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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力行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时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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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0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353-工学院   浏览:17

为规范工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管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发展和诚信、透明、公平性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力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工学院力行青协”)特制订此志愿时长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志愿时长管理条例适用于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志愿服务界定

(一)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指青年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二)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方面:开展环境保护、清洁卫生、节电节水、废物利用、食品安全等宣传实践活动,围绕治安、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医疗、教育、科普、环保、就业与再就业、公益演出等开展志愿者工作。

2.扶孤助弱方面:针对老人、残疾人士、弱能人士、重病人士开展探望、义教、家务协助等服务。

3.青少年成长服务方面:对有需要的青少年开展思想引导、心理咨询、课程辅导、兴趣培养、行为矫正、游乐协助等服务。

4.社会应急服务方面:开展防疫、防火、防洪、地震、急救等培训、宣传活动。

5.学校、学院因特殊需要(如运动会等)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注:观看表演、观看电影、参加讲座、出席会议等活动均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范围

(一)由工学院力行青协主办的各项活动。

(二)在外交流期间,交流学生参与交流高校组织开展的并由交流高校开具证明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寒暑假期间,由共青团中央、家乡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发起或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经志愿者报备,工学院力行青协审批通过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不含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

第四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办法

(一)志愿者服务时长界定:

志愿者服务时长按活动实际时间计算,即从签到开始至签退结束,以小时为单位计量(保留1位小数)。

(二)校内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1.校内志愿服务指的是工学院力行青协开展的相关活动。

2.校内志愿服务原则上按签到及签退时间进行时长认定。

(三)在外交流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在外交流学生可通过参与所在交流院校组织的志愿活动获得志愿时长。交流结束后,需由交流高校开具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并盖章,交流学生于返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就读的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相关材料,工学院力行青协将给予认定。

(四)寒暑假期间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1.校外志愿服务指的是个人在寒暑假参加的、由校外组织开展的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不含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寒暑假期间,学生参与校外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长上限为20小时,其中每个假期(寒/暑假)不超过10小时。超出上限部分的时长将不予累计记录。

2.个人在校外参与公益组织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须在活动前一周内填写好《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报备表》在线表格,由工学院力行青协审核是否符合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条件。对于突发性、应急性的校外志愿服务,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补报,并说明原因,由工学院力行青协审核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3.个人校外活动过程中,需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记录活动过程。

4.开学两周内,学生需提供活动过程照片(至少三张,需本人出镜)、志愿服务视频(30秒以上,展示工作地点和环境,体现主要工作内容)、社区或街道开具的证明(具体要求参考附件)以及个人事迹介绍及心得(电子版,至少300字,不得超过600字),作为时长认定的参考依据,并择优用于协会宣传。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姓名+学号+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并发送至工学院力行青协官方QQ邮箱(1794329835@qq.com)。工学院力行青协将根据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志愿时长进行认定。

第五条 不予认定的情况

(一)未经工学院力行青协或校区其他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与批准、自行开展的活动,一律不给予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二)在活动过程中志愿者态度消极、懒散,出现不符合学生志愿者身份的行为。

(三)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未在指定日期内提交所需材料,将不予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四)如发现志愿者以青年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工学院力行青协有权不予认定,并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补充说明

校区其他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其时长由相关组织负责认定,本条例不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 志愿时长公示及更正办法

(一)每月工学院力行青协将在微信公众号及官方QQ(1794329835)对参与上月相关院级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名单和服务时长予以公示。

(二)每学年末,工学院力行青协将对本学年志愿时长进行汇总并公布。

(三)如对公示名单或志愿时长存疑,可联系公示负责人(公示推文或海报内),公示期3天内可进行修正,逾期不做调整。

第八条 其他

本条例由工学院力行青协起草,经工学院团委审核通过,修改、解释权属于工学院团委及工学院力行青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余未尽事宜,结合具体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力行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6 年1月20日



工学院青协寒暑假校外志愿时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