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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量:2708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要求,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资格,并对本学院毕业设计选题、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学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学秘书等。

2.专业负责人为本专业毕业设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毕业设计命题、审题,检查毕业设计进度,审核答辩资格,安排答辩分组,推荐本专业优秀论文等工作。

二、毕业设计选题、开题工作要求

1.毕业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宜,注重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社会实际等结合,各专业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数量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0%

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对工作量大、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在让所有选做该题的学生参与整体方案设计的同时,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受到全面的训练。

工科专业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问题题目的比例应不低于80%。“卓越计划”专业学生课题应全部来源于工程实际,体现校企联合培养特色,原则上需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

(2)组织管理。选题实行师生互选。指导教师和各专业负责人对选题质量负直接责任和审核责任。对确定的选题和任务书原则上不能更改,如确需更改,需由指导教师申请,相关专业负责人审批。

2.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学生人数要求。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2)指导教师资格要求。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担任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其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相当于讲师或以上的职称,学生所在学院还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对首次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职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学生资格

各学院要在本学期第10周对学生是否达到进入毕业设计环节资格进行审查。未完成前三年必修教学环节的学生,需填写《特许进入毕设环节学生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报院办存档,学院于11月8日前将汇总名单(附件2)提交教务备案。

4.毕业设计开题

(1)开题准备。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任务下达给学生,明确毕业设计开题相关要求。学生根据任务安排和开题要求,认真完成资料查阅、外文翻译、调查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

(2)开题要求。各专业学生需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翻译,以集中汇报的形式进行开题。时间要求在下学期第一周(3月14日)之前完成,如果各专业在本学期就具备开题条件,可提前开题,学院应做好开题相关资料的留存。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将于下学期初对各学院毕业设计开题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开题报告、汇报过程记录。

5.过程指导

指导教师每周指导学生应不少于1次,学生要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工作,每两周在毕业设计系统中填报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学生阶段性工作。

6.校外毕业设计

各学院或专业组织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要严加审核校外指导教师拟定的毕业设计题目,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以学院的名义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学期

时间

工作内容

第七学期

第10周(11月8日前)

学院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资格

第12周(11月22日前)

指导教师在系统完成题目申报

第13周(11月29日前)

完成选题

第14周(12月6日前)

学生开始在系统中填写指导过程记录表(每两周至少1次),教师审核阶段性工作

第八学期

第1周(3月14日前)

完成开题工作

第8周(5月2日前)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

第13-15周(6月20日前)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评阅论文

学院组织答辩

第16周(6月27日前)

学院组织评优或延期集中答辩

第17-18周(7月11日前)

材料归档

四、其他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环节须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学院应加强毕业设计信息化管理。

2.参加“3+1+1”和交换生项目的出国访学学生,在出国前与其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商议后可选择在校内或国外完成毕业设计。选择在国外完成毕业设计,需按照校内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选修对方学校同学期的实践设计类课程并取得学分,且取得实践设计类课程累计总学分不少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毕业设计学分。

联系人: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林莉;联系电话:6633032。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特许进入毕设环节学生申请表

附件2.特许进入毕设环节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