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
(一)校区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校区推免工作。下设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下设申诉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对推荐工作的申诉。有关机构设置见附件1。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及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推荐基本条件及排名办法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责任感强。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无补考、重修记录;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俄语专业除外);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身体健康,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通过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前50%。
(五)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0%(满分80分),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10%(满分10分)。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2021年夏季短学期(含)。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排名,最多取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前20%。
(六)赴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学习成绩,一学期至多选择两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成绩排名计算。交流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具备推免资格。
(七)报名参加校本部和校区行政助理、辅导员选拔的其他标准参照两校区相关通知。
(八)推荐名额:125个,另推荐校本部行政助理候选人名额16个。
三、工作流程
(一)学院于9月6日前将推免办法报教(研)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
(二)学生自主申请。学生须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三)学院选拔。学院于9月10日前完成选拔并公示拟推免生名单,将结果上报教(研)务部。
(四)校区审定。校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0日前审议、确定推免名单。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推免工作有关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