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校区“互补借力、差异化融合发展”的理念,实现两校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交流,共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校区间学生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2023年赴校本部交流学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派对象
2021级本科生,各个专业选派人数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选派人数 |
石油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5 |
资源勘查工程(创新班) | 2 |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3 | |
石油工程 | 5 | |
石油工程(创新班) | 2 | |
计算机类 | 8 | |
工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7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 |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 | 2 | |
油气储运工程 | 5 | |
能源化学工程 | 4 | |
环境工程 | 3 | |
自动化 | 4 | |
文理学院 | 英语 | 3 |
统计学 | 4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 |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6 |
经济学类 | 7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3 |
二、交流时间
本次校区间交流时间为2023年,即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含夏季学期)至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
三、基本条件
1.选派学生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无不及格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
4.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学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四、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间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办公室。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各学院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校区间交流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研)务部。
3.校区审批。教(研)务部于2022年12月5日前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4.课程安排。各学院专业负责人确定交流学生交流期间课程安排,填写《校区间交流学生课程安排表》(附件3),学院汇总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教(研)务部。
5.行前培训。教(研)务部将组织交流学生行前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企业微信:教(研)务部 张 瑞 电 话:0990-6633032
学院咨询 | 联系老师 | 联系电话 |
石油学院 | 唐怀兰 | 0990-6633510 |
工学院 | 魏松下 | 0990-6633367 |
文理学院 | 高 欢 | 0990-6633220 |
工商马院 | 高凯旋 | 0990-6633106 |
教(研)务部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