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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选派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13570

根据与相关高校本科交流生培养协议,校区将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院

选派专业

交流学校

选派名额

选派年级

石油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

2021

资源勘查工程创新班

2

勘查技术与工程

5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北京交通大学

2

北京邮电大学

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

软件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

3

北京邮电大学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

工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技大学

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

5

环境工程

河海大学

6

2022

文理学院

英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

1

2021

上海外国语大学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俄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6

2022

北京外国语大学

2

统计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河海大学

6

汉语言文学

北京语言大学

6

工商管理

学院

经济学

中央财经大学

8

金融学

上海财经大学

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

会计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

行政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

马克思

  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

6

二、交流时间

本次选派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为2023-2024学年,即20239月至20246月。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成绩,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50%

4.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5.2023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交流项目选派。

四、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可于521日后登录校区融合门户,按要求自愿填写《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于2023524前提交个人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2023524日前(不含24日)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学院于2023530日前将《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研)务部。

3.校区审批。教(研)务部于202361日前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4.课程安排。各学院专业负责人统筹考虑,确定本专业2023-2024学年交流学生选课计划,填写《交流学习课程计划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615日前提交至教(研)务部审核备案。专业负责人根据已备案课程计划,指导学生填写《交流学生个人选课计划表》(附件3)。

5.行前培训。教(研)务部将组织交流学生行前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项目咨询

企业微信:教(研)务部     张  瑞   联系电话:0990-6633032


附件1 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2 交流学习课程计划表

附件3 交流学生个人选课计划表


教(研)务部

20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