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两校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交流,共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校区间学生交流项目。根据两校区统筹考虑,共同协商,校区拟派出65人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校本部交流学习,结合校区春季学期未派出交流学生情况,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赴校本部交流学生增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派对象及名额
面向2021级未参与交流学习项目本科生,共增派40人,增派专业和名额如下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增派名额 |
石油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2 |
资源勘查工程(创新班) | 2 | |
石油工程(创新班) | 2 | |
软件工程 | 1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3 | |
工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3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 | 2 | |
能源化学工程 | 1 | |
环境工程 | 1 | |
自动化 | 1 | |
文理学院 | 英语 | 2 |
统计学 | 3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4 |
金融学 | 2 | |
经济学 | 2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二、交流时间
本次交流时间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约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无不及格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
4.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学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5.2023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交流项目选派。
四、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可登录校区融合门户,自愿填写并于2023年5月27日24:00前提交交流学习项目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推荐,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2023年5月28日0点前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学院于2023年6月1日前将《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研)务部。
3.校区审批。教(研)务部于2023年6月5日前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4.课程安排。各学院专业负责人统筹考虑,确定本专业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在校本部交流学生选课计划,填写《交流学习课程计划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提交至教(研)务部审核备案。专业负责人根据已备案课程计划,指导学生填写《交流学生个人选课计划表》(附件3)。
5.行前培训。教(研)务部将组织交流学生行前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企业微信:教(研)务部 张 瑞 电 话:0990-6633032
学院咨询 | 联系老师 | 联系电话 |
石油学院 | 唐怀兰 | 0990-6633510 |
工学院 | 魏松下 | 0990-6633367 |
文理学院 | 高 欢 | 0990-6633220 |
工商马院 | 高凯旋 | 0990-6633106 |
教(研)务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