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2026年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及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自治区级、校级教改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自治区级、重大校级教改项目:由校区组织中期汇报,汇报内容需包括项目总体概况、中期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后续工作计划等。拟定汇报时间为 6 月 12 日(周五),具体时段与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2.重点、专题、一般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2),所在单位须严格参照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及经费使用计划,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项目提出警示。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且已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2024年立项的一般校级教改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标注结题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需达到规定的条件,未标注结题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要有明确可考证的建设成果,通过建设,教学效果有明显改善。
2.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一篇论文或提交一份项目成果应用案例分析报告。
3.不能按期结题者,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三)验收程序
1.一般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分数)确定拟结题项目验收结论并公示。结题验收结果由教务部统一公布。
2.重点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教务部依据各单位初审结果,统一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结题验收结果由教务部统一公布。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于6 月 10 日前将中期检查表(附件 2)、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 3)、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部。
2.已延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终止或结题验收不通过者,2年之内不能申报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3.学院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应占1/2以上。
联系人:左丽娜
联系电话:6632037
教务部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