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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26-2027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量:6449

根据《学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及校区与相关高校本科交流生培养协议,现开展2026-2027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的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院

选派专业

交流高校

名额

选派

年级

石油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普通班3人,创新班2人)

2024

勘查技术与工程

5

2024

软件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

3

2024

北京邮电大学

2

202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

202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北京交通大学

2

2024

北京邮电大学

3

202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

2024

人工智能

北京交通大学

3

202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

2024

工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技大学

5

202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

5

2025

安全工程

中国矿业大学

3

2025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5

2025

能源与动力工程

3

2025

文理学院/

文化艺术学院

英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

1

2024

上海外国语大学

3

202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2024

俄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6

2025

北京外国语大学

2

2025

汉语言文学

北京语言大学

6

2025

数学与应用数学

河海大学

6

2025

华中师范大学

2

2025

统计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

2025

华中师范大学

2

2025

工商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学

中央财经大学

8

2025

金融学

上海财经大学

5

202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

2025

会计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2025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

6

2025

注:实际选派名额以交流高校接收人数为准。

二、交流时间

2026-2027学年,即20269月至20276月。

三、选派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选派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无不合格成绩记录;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含75分);参加选派时应已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认定考核成绩和计算平均学分绩;

选派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如选派时大一学生无综合测评成绩,可不要求。

2026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交流项目选派。

四、选派流程

(一)学生报名

学生于202661210:00前登录校区融合门户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1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德育成绩标准,对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评价、班主任评价和辅导员评价,85分及以上为通过。

各学院根据平均学分绩(由教务部提供,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6412:00)对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排序推荐,平均学分绩相同时,参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于2026623日前将《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教务部。

教务审核与公示

教务部对拟选派学生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选派名单。

五、注意事项

交流须知

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应认真学习《学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链接: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9-01/518262.shtml)《交流学生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及课程替代实施办法》(链接: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9-01/518264.shtml)《本科生课程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链接: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3-27/513614.shtml)以及学院相关制度,充分考虑交流学习对个人绩点、学业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的影响,合理规划个人发展。入选参加交流的学生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专业课程安排

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根据交流高校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交流学生交流期间课程安排,填写《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专业)》(附件3)。学院汇总后,于2026626日前提交至教务部。

交流生在专业负责人制定的课程安排基础上,根据交流学校的实际开课情况进行选课,填写《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个人)》(附件4)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审核后,于2026930日前汇总提交至教务审定备案。

行前培训

教务部将开展交流学生行前培训,对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安排、成绩认定、就医、安全及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讲答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费用缴纳

按照交流高校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详见附件5。学生未办理校区退宿手续的,需按校区标准缴纳住宿费;已办理校区退宿手续的,无需缴纳校区住宿费。

六、联系方式(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部门/学院

联系人

电话

石油学院

巴音其米克

6633515

工学院

刘永莉

6633366

文理学院/

文化艺术学院

周梦珊

6633250

工商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吕焌豪

6633106

教务部

赵雅萱

6632035


附件1:交流学习项目融合门户申请流程

附件2: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3:交流生课程排表(专业)

附件4: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个人)

附件5:交流高校学宿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教务部

20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