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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量:4259

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教〔2023〕6号),为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校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校区推免工作;下设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分配推免名额,审核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校区推免工作申诉小组负责接受和处理推免工作中的申诉问题。有关组织设置见附件1。

2.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组织学生报名、面试,计算推免综合成绩并进行专业排名,确定和公示符合推荐条件的拟推免生名单。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推免工作申诉小组,负责接受和处理本单位推免工作中的申诉问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4.修完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总优良率达到50%。

5.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排名前50%;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6.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注:必修课程总优良率、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排名、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均使用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

三、推荐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

二)推免类别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别包括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专项、本硕一体化培养专项(仅限本硕一体化培育科研训练项目考核合格者申报)、普通推免。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推免工作另行通知;其他三个推免类别申请时可单选或多选,如多选,须填写志愿顺序,届时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志愿顺序进行选拔。

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推免类别志愿顺序变更。

(三)排名办法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成绩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0%,在进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10%。

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2026年夏季短学期(含),其中:8月31日前尚未录入成绩的夏季短学期课程,不参与计算。

(四)公示办法

公示名单包括各学院按照校区下达指标选拔的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和候补人选(建议学院将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拟推免生名单(附件3)、咨询申诉渠道等。

(五)递补办法

1.校区向各专业首次分配的名额录取结束后,如有二次分配追加名额,仅从候补学生中递补,已录取学生的推免类型及录取结果不变。

2.公示期间,当拟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附件4)或被取消推免资格(附件5)时,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本学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六)资格取消

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七)其他说明

1.赴校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可选择交流期间每学期最多2门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门数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交流生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其是否具备推免资格。

2.学院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教〔2023〕6号)(附件6)要求对具有学术专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级别和等级以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的其他标准以校区组织人事部相关通知为准。

4.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校区原则上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四、时间安排

1.8月14日前,各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须包含本硕一体化培养学生选拔方案,明确选拔对象、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核后在网站公布并执行。

2.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交《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8月25日前,学生按照各学院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不予认定)。

4.9月4日前,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推荐条件并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以及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

5.9月11日前,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议、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拟推免名单、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和学生电子成绩单(以pdf格式,“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110100200501212222_王梅)报送教务部。

6.9月12日前,校区审议、确定推免名单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开展综合评价及学术专长赋分工作时,须执行各专业原所属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

2.各学院在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后尽快开展综合排名计算,及时向学生公示分项计算结果,如有问题和异议尽快解决。

3.各学院须于9月1日前完成申请推免生所涉及补缓考课程的补缓考考试,9月2日前录入申请推免生补缓考课程的成绩,更新综合排名并公示,及时通知排名有变化的学生。



教务部

2026年8月10日


推免工作通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