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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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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区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层层落实责任制,结合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校区实际,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校区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士诚      

副组长:陈桂刚、孙旭东、肖磊、张宏、张红艳

成 员: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桂刚兼任,副主任由党群工作部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3.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校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4.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做好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教育工作。

(二)组长职责

对校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抓好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的落实;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开展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办公室职责

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