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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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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09  作者:人事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1156

一、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克拉玛依校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依照《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建设克拉玛依校区的意见》(中石大京党〔2016〕7号),为了实现将克拉玛依校区建设成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及与中亚地区进行科技与文化交流基地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二条 校区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直接领导,校区管理机构、学院设置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16年工作方案》(中石大京党〔2016〕8号)执行。校区专业机构设置按照《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建设克拉玛依校区的意见》执行。

校区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和学院设置,调整方案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校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设置纳入校区整体规划和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校区建设初期管理岗位的设置见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校区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置。

三、编制管理

第四条 校区的教职工队伍主要由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构成。校区将按照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师资和管理队伍。

第五条 校区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岗位由校区管委会根据编制额度、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确定,报校本部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在校区建设初期,按照教师和管理人员以校本部派出为主的原则,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委派,专业负责人和部分教师由校本部派出,其他岗位人员通过校区招聘的方式补充。

四、薪酬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和用工模式,校区采用结构工资制和年薪制等薪酬发放方式。

第八条 校本部派出人员的薪酬按学校标准执行,并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16年工作方案》享受校区工作补贴,由校本部统一发放,年终由校区全额返还校本部(包含薪酬、校区工作补贴及学校缴纳的各类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 校区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岗位津贴执行校本部标准,其它改革性补贴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校区劳动合同制和劳务合同制人员的薪酬标准及相关待遇由校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报校本部人事处备案。非本部派出的校区工作人员的薪酬由校区统一发放。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标准及相关待遇原则上执行学校规定,如有特殊人才需要引进,相关事宜由校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校区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制等其他人员的招聘办法由校区管委会另行制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校本部派出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校本部,校区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归属校区管理。

第十二条 校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管理人员的职级晋升,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度晋升名额和高级职员晋升岗位数由校本部确定;晋升标准校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并报学校批准。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和高级职员推荐人选由校区评议确定,最终晋升人选参加校本部相关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 校区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初级职员聘任由校区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二级岗晋升标准和晋升岗位数由校本部确定,并参加校本部统一组织的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校区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