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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初、中级职员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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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劳资保险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694

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2〕49号),现就2018年初、中级职员晋升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现任八级、九级职员

二、聘任条件

(一)职员晋升聘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执行。

1.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2.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员岗位聘任其他条件。

(1)七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博士学位;

B.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C.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

(2)八级职员晋升聘任条件:

A.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3)九级职员聘任条件:

A.获得硕士学位者;

B.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职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近三年受到党纪及行政处分的。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9日,各单位布置聘任工作;

2.10月9日-10日,个人填报《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附件2);

3.10月11日-14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审;

4.10月15日前,各单位向校区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报送材料;

5.10月16日-22日,校区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初、中级职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并将名单公示5天;

6.10月30日前,校区发文聘用初、中级职员。

四、有关说明

1.中级(七、八级)职员按聘任条件自然晋升相应职级,聘任起始日期按满足任职年限之日起计算,并从聘任之日起补发工资相应项目差额。

2.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并做好职员晋升聘任工作。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附件2)、《职员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附件3),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尹春;  联系电话:6633021


附件2:初中级职员聘任申报表

附件3:职员聘任单位遴选会议备忘录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