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130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学〔2022〕8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小组评议。现将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0.09-2022.10.13。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13日12:00前将意见致电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90-66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