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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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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1  编辑:学院管理员  来源:357-商马学院  浏览:134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结合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机构

主任:杨东杰丁英宏

副主任:侯庆磊苏忠林、马郑炜、林晶

委员:鞠小玉、张海霞、蒋建立、朱文鹏、付先峰

二、评选对象

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名额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学院评选指标为4名。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名额指标

会计学

3

金融学

1

注:本奖项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可兼得。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7.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中期考核未通过;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区研究生奖助学金。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创业、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提交填写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2025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时间截至2025102122:00,电子版材料企业微信发送至辅导员处(压缩包),纸质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2.材料初审。各专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1:1.5的原则推荐研究生进入答辩环节。

3.公开答辩。拟定于1022晚线上答辩,个人答辩PPT时长不超过5分钟

4.拟推荐名单将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审查。

5.学院公示期内,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1021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命名:学号+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姓名)

附件2:2024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