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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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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8  编辑:文理学院管理员  来源:文理学院  浏览:1278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和校区《关于推荐2018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文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一条 成立文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等。

组 长:殷文

副组长:何汉挺

成 员:孙磊、杨妍、张建平、刘涛、王均涛、王莉

第二条 成立文理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组长:殷文

成员:孙旭东、肖磊、孙磊、张建平、刘涛

第三条 成立文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院推荐阶段师生的申诉。

组 长:何汉挺

成 员:孙磊、杨妍、张建平、刘涛、王均涛、王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责任感强。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GPA)不低于 3.0,无补考、重修记录。

第六条 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俄语专业需通过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

第七条 身体健康,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通过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符合校区毕业标准)。

第八条 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前50%。

第九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 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十条 学生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文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四章 成绩测算及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 推荐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学生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0%(满分100分);

2、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0分);

3、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10%(满分 100分)。考核项目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项成绩赋分分值及赋分方式如下:

表一 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级审核表

序号

项目

最高分值

认定/审核部门(机构)

赋分方式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10

学生办公室

根据事实认定、确定每项赋分分值。

2

参加志愿服务

10

学生办公室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10

学生办公室

4

科研成果发表

20

专家审核小组

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科研成果和竞赛奖项的级别和内容,确定每项赋分分值。

5

学科竞赛奖

50

专家审核小组

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 2021 年夏季短学期(含)。学生综合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10%+综合评级和学术专长成绩*10%,最多取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前 20%。

第十三条 前三学年必修课是指2020-2021学年夏季短学期(含),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转专业计算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时,按照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进行计算。转专业学生替代现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程的原专业课程,课程属性记为必修,成绩参与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原专业修读的其他没有参与课程替代的必修课程,不参与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赴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学习成绩,一学期至多选择两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成绩排名计算。交流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具备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排名,如果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

第十五条 在校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合格的拟推免生,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

第五章 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分配及名单确定

第十六条 俄语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为: 4人;校区行政助理/辅导员推荐名额:1人,校本部行政助理推荐名额:1人。

第十七条 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数从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中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在后续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课程、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者,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文理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文理学院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