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主 任:殷文、何汉挺
副主任:闫鹏、吴述金、杨妍
委 员:马鹏、杨天方、娜依拉·亚尔买买提、张万平、王晶晶、萨如拉、李嘉硕、吴雅静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全院硕士生共评选1人。
2.综合测评要求:硕士需符合专业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前15%。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