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130号)、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学〔2025〕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闫鹏
副组长:李嘉硕
组员:宋萌露、张佳琪、杨梦迪、段清元、宋安平、张晨、孙润
评审工作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1.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照年级参评奖学金人数比例将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到各年级。学院共计名额18人。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参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
8.非大一年级学生参评须通过英语四级;
9.上一学年度无违纪;
10.本科生在校期间最多参评三次奖学金且在同一年级只能参评一次奖学金(红山湖之星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要位列专业前10%(含10%),必修课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同时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
12.同一专业满足上述参评要求的学生中,评审优先级规则如下:综合测评排名与智育排名均为第一者,优先于两者均为第二者(以此类推,排名依次递减比较);若排名存在差异,综合测评排名优先级高于智育排名,智育排名优先级高于必修课优良率。
四、评审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符合评选条件且有参评意向的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事迹、本人证件照和生活照,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评;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进行审核和公示。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所有。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