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学院评审,现将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13日16:00前致电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90-6633216。
文理学院_文化艺术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