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一)休学
1. 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 因身心健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因创新创业休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学院认定意见,经校区创业管理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选修课程及参加课程考核。若已选修课程,在办理休学时需及时告知任课教师休学事宜,并联系研究生部办理退课。
4. 原则上休学申请审批全部通过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复学
1. 休学期满前两周内研究生应在系统发起复学申请。因身心健康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须附医院康复证明。
2. 休学期满若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因病或其他原因的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创新创业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三)出国、回国
1. 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国(境)联合培养者,应在出国(境)前申请学籍异动并办理离校手续。出国(境)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保留学籍,出国(境)联合培养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在一周内办理返校手续。
2. 出国需上传国际处“平安留学”培训结业证书及以下材料:
(1)国家公派联合培养请上传CSC证明文件;
(2)校级和学院的联合项目请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其他出国联培项目请提供联合培养院校的接收函。
3. 回国需上传返回国内的机票或其他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
(1)学生需及时将异动信息告知导师及学院,并提醒校区相关环节的老师审核学籍异动申请;
(2)休学、出国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需要退宿的研究生须至校园管理部办理退宿等离校手续后离校,未办理退宿将按校区学宿费收缴相关管理办法收取住宿费。
二、办理流程
注:研究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出国、回国)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办理。因创新创业休学需提交完成审批的《研究生创业休学申请表》扫描件(附件1)至研究生系统。
三、系统操作流程
1. 学生端
2. 导师端
注:如同意异动申请则审核通过,如不同意则操作驳回并反馈原因。
3. 辅导员端
4. 研究生教学院长端
5. 研究生教学秘书端
院办秘书查询学籍异动信息方式:
注:“异动进度查询”是查询审批进度;“异动信息查询”是查询已完成审批的学籍异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