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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电动车通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作者: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来源: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编辑:官网管理员   浏览:1862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起火、爆炸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21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电动车通行(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各类电动交通工具,三轮工具车除外),请广大师生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行处理阶段: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8日,请各部门、单位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师生对拥有电动车自行处理。

二、集中处理阶段:2022年3月19日-2022年3月20日,未及时处理的电动车,可在D区中央广场集中收购点进行处理。

三、全面禁止阶段:2022年3月21日以后,校园全面禁止电动车通行,骑电动车上下班教职员工可将电动车停在北校门外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对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校区将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四、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立即行动;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劝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稳步推进电动车校园禁行管理工作。


联系人:宋江弟,联系电话:6633059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