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退票/拒收证明

发布时间:2026-05-18      浏览量:2


1.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提供:a.发票;b.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说明(模板二),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 非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退票。提供:a.发票;b.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说明(模板二),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非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甲方未认证。提供:a.发票;b.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说明(模板二),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c.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见模板一),必须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提交财务原件。

4. 非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甲方已认证。提供:a.发票;b.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说明(模板二),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c.需甲方财务提供《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表金额与发票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章或公司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一)

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退票说明(模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