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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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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建设项目变更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安全、质量、工期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作为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工程变更内容及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技术条件变化、现场地质或环境改变、功能调整、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调整等原因,需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原施工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一)设计变更:指对已通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与调整。涉及建筑结构、消防系统、节能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建筑规模等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核准。

(二)工程洽商:指参建各方就施工工艺、方法、材料设备代换、现场具体技术问题处理等事宜进行协商确认。

(三)现场签证:指对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外,以及隐蔽工程等按实确认发生的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零星用工等的现场签认。

(四)其他法定变更情形。

第四条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设计阶段论证,严格控制变更数量。

(二)坚持“审批先行、量清价定、总额控制”原则,确保变更的技术必要性、经济合理性和方案可行性。

(三)变更内容不得超过批准概算,确需突破的应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校园管理部职责

校园管理部作为校区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代表校区行使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受理工程变更申请,组织或参与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三)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负责建立并动态管理工程变更台帐;

(五)负责审核变更实施的工程量及造价;

(六)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工程变更;

(七)负责监督、检查经批准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

(八)负责工程变更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六条 归口部门职责

(一)根据客观条件及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向;

(二)参与涉及功能调整的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涉及本部门提出的功能变更,须经本部门内部充分讨论、集体决策,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对工程变更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参建单位职责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变更管理直接责任人。

(一)施工单位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严格控制变更的提出,依据经审批的工程变更指令开展实施工作,如实上报变更实施的工程量。

(二)监理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监理方有关技术、造价的审核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正式变更指令,并负责对工程变更实施动态监督,建立工程变更台账,负责审核变更实施的工程量。

(三)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设计方意见,需要变更原设计的,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单》并提供设计服务。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建立工程变更台帐,负责审核变更实施的工程量。

(五)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经济性把关,监督变更资金的使用,负责变更预算审核,对变更费用是否计入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第四章 工程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由变更发起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二)校园管理部组织参建单位对变更事项研究,论证其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的影响,形成相应审议材料签字盖章。审议材料包括:

1.工程变更的发起原因分析材料(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分析材料)。

2.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等资料。

3.工程变更预算书。

(三)如涉及经济变更,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变更费用核算,并审核经济性。

(四)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或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校园管理部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如有)、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研究审议后,校园管理部项目现场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单,报校园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校园管理部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如有)、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研究审议,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校园管理部项目现场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单,经校园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报主管基建的校区领导审批后实施;

3.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校园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如有必要),建设管理单位(如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等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校园管理部项目现场负责人填写变更单,由校园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基建的校区领导审批,报校区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4.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经校区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5.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校区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十条  签发与实施

工程变更获最终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发明确变更指令。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循变更技术方案,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实施进展、完成工程量及遇到的问题。

第十 验收与资料归档

(一)变更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验收,相关记录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

(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持续完善工程变更执行台账,记录从申请到验收的全部关键信息。

(三)工程变更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校园管理部及时将完整的资料文件进行归档整理,作为项目结算和最终审计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十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本办法由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校区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中石大克校区校管〔2025〕9号附件1

2.校区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单

          中石大克校区校管〔2025〕9号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