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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学生社团年度审核评定及新社团成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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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25  作者:共青团管理员   来源:08-共青团  浏览:2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激发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决定于20265—6月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核评定及新社团成立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审核评定工作安排

(一)审核评定对象

校区登记在册的学生社团。

(二)社团年度审核内容

学生社团年审主要包括学生社团建设及学生社团日常行为规范两方面内容。其中,学生社团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建设等内容学生社团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社团日常工作、提交材料情况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25—612日,所有学生社团进行内部自查,梳理总结学生社团年度工作,认真填写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分》(附件2),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 年度审核阶段:613—621日,年度审核材料经校区学生会社团文体部复核后,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将结果提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3. 五星社团答辩阶段:622—6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评分在85分(含)以上且排名(所有社团考核成绩排名)在前30%的社团参与五星社团评选答辩。答辩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审组,以现场答辩的方式,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答辩,每个社团汇报时间为3分钟。

4. 星级社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及“五星社团”答辩情况,结合审核评定要求进行综合评价,研究通过后“星级社团”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二、新社团成立工作安排

(一)申请条件

1. 20名以上校区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单一学院成员比例不得超过50%,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校区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 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 有至少1名校区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5.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 社团筹备:525—612日。发起人牵头组织筹建社团,确定社团组织架构、章程草案、未来发展方向和活动规划,联系确定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附件3

2. 材料审核:613—621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答辩准备阶段,审核未通过将取消本年度社团成立答辩资格。

3. 新社团成立答辩:622—6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社团成立答辩由发起人重点阐述社团成立可行性、主要活动内容及未来规划等情况,限时3分钟,自备PPT。介绍完毕后,回答评委老师提问。

4. 结果公示:答辩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评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1. 发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社团申请成立资格,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成立;

2. 已注销社团不得再次重复申请成立,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另成立新社团;

3. 未获准成立的社团不得私下招收社员,不得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4. 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批准筹备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学生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5. 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加“新社团筹备答疑群”(QQ群号:660195820),后续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请申请年审及新成立的学生社团于61212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合订)交至J1行政楼二区7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88705534@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以社团名称(全称)+年审(新成立)命名),若未按时提交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年审(新社团成立)资格,年审结果不合格。

2. 如学生社团决定自行注销,须遵循社团章程规定,召开全体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填写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电子版于6121200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3388705534@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以社团名称(全称)+注销命名)。纸质版交至J1行政楼二区728办公室。申请通过后,社团自行注销。


联系人:马健云  6633055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社团考核评分表

附件3: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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