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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3+1” 校企联合培养学生选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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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1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353-工学院   浏览:117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落实“3+1”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助力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实现精准就业,搭建学校与企业人才培养对接桥梁,根据校区《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工学院以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试点,选拔综合素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适配企业岗位需求的优秀本科生进入企业开展实践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3+1”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科骨干、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主要负责报名审核、综合遴选、面试组织、名单确定、培养过程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组长:魏强

副组长:张玉清、刘凡瑀

成员:李智、卢薇、侯军伟、李楠、梁金强、李飞雨、范士广、刘永莉、闫哲、徐涛

二、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

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23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最终派出人数根据企业岗位接收上限及学院推荐名额统筹确定。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实践意愿、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适应企业岗位实训要求,有参与学科竞赛、大创项目或科研训练等实践活动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无影响岗位实践的重大疾病,能够适应企业岗位工作强度。

4.修完前五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参与选拔时所学必修课程均考核合格。

5.外语水平良好,鼓励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6.自愿服从校企双重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及实践培养安排。

三、选拔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宣讲与学生报名(2026年6月3日前)

1.企业开展进校宣讲,现场解答学生关于岗位实践、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疑问。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企联合培养报名表》,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1份、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辅导员。辅导员负责审核报名学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处分情况。

3.截止日期前,辅导员将无违法违纪处分情况学生的报名表及支撑材料汇总,报送工学院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阶段:学院资格审核与初选(2026年6月8日前)

1.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测评、违纪情况、外语水平等。

2.根据专业绩点(含创新班,首修成绩)排序及企业接收名额,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企业面试环节的学生名单。

第三阶段:企业面试与录取名单确定(2026年6月15日前)

1.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技术负责人与学院代表共同组成面试小组,对学生进行现场面试。

2.面试重点考查:专业匹配度、岗位适应性、沟通表达能力、动手能力、职业素养及实践意愿。

3.结合学生学业成绩与企业面试成绩,综合确定最终拟派出学生名单及人数,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签订“校-企-生”三方实践培养协议。

四、培养与考核要求

1.入选学生须按要求进入企业开展实践学习,完成企业岗位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实践任务。

2.“3+1”校企联培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完成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共同担任学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3.培养期间实行过程考核,由校企双方共同填写实践过程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实践环节成绩及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4.实践期满,由企业出具实践鉴定,学院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认定相应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联合培养资格,学生按普通本科培养方案申请毕业。

五、相关说明

1.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工学院校企联合培养选拔工作。

2.选拔全程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原则,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工作组实名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本方案如与校区、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本方案由工学院 3+1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莉

办公电话:0990-6633366

办公地点:工学院办公室C8-I-420


附件:化工专业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报名表


工学院 3+1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

202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