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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  浏览量:8671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满足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微专业。

二、招收专业

序号

开设学院/部门

微专业名称

1

石油学院

油气地质

2

测井

3

物探

4

油气钻探

5

油气开发

6

软件开发技术

7

大数据

8

油气智能

9

工学院

石油加工

10

石油化工安全

11

油气储运安全与环保

12

机械

13

机电一体化

14

能源工业环保

15

文理学院

俄语

16

应用英语

17

应用数学

18

工商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会计

19

创新创业中心

创新创业

三、申请与考核

学生查询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包括招生人数、报名条件、选拔程序、考核和录取办法、课程学习要求等),按要求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时间

工作内容

7月2日前

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将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报教(研)务部审核备案后,在学院/部门在网站公布其中创新创业中心实施细则将在教(研)务部网站公布

7月3日-7月10日

学生根据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报名

7月11日-7月15日

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研)务部审核

7月16日-7月20日

教(研)务部对拟录取学生名单审核、发文公布

五、教学管理

1.录取为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微专业课程教学由所属学院负责安排,根据学生录取规模,微专业可采取随班听课或单独组班开课的形式组织教学。微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等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制发。

3.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4.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报教(研)务部审定后,校区发给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教(研)务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学费

除创新创业微专业免学费外,微专业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与相关普通本科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即:理工类专业85元/学分,经管类专业80元/学分,外语类专业95元/学分,其它文科类专业80元/学分。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其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学生若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不退还已缴纳学费。



各学院/创新创业中心2023年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

石油学院:https://www.cupk.edu.cn/syxy/c/2023-07-01/517899.shtml

工学院:https://www.cupk.edu.cn/gxy/c/2023-07-01/517891.shtml

工商马院:https://www.cupk.edu.cn/smxy/c/2023-07-02/517900.shtml

文理学院:https://www.cupk.edu.cn/wlxy/c/2023-07-02/517906.shtml

创新创业中心: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7-02/517905.shtml


教(研)务部

2023年71

附件1:XX学院微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附件2:中石大克校区教〔2023〕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