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以及教(研)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组 长:邢廷炎
成 员:邢晓凯、刘艳升、宋强、王茂仁、彭威、赵旭亮、熊小琴、徐涛、李小云
秘 书:刘永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按照平均学分绩点(GPA)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员,GPA相同时,按照课程优良率从高到低排序,GPA统计截至2023年7月3日;
3.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三、招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 | 微专业名称 | 招收人数 |
1 | 石油加工 | 5 |
2 | 石油化工安全 | 3 |
3 | 油气储运安全与环保 | 5 |
4 | 机械 | 5 |
5 | 机电一体化 | 5 |
6 | 能源工业环保 | 5 |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
2023年7月3日-7月10日,学生填写微专业报名信息在线收集表(报名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V1BSS1ZSSWlqc3d0),并加入学院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52709082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2023年7月15日前,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研)务部审核。
五、教学管理
1.录取为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微专业课程教学由学院负责安排。微专业开课形式拟定为随班听课,实际情况由微专业负责人决定。微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等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制发。
3.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4.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报教(研)务部审定后,校区发给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教(研)务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学费
微专业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与相关普通本科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其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学生若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不退还已缴纳学费。
七、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3.所有报名学生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添加学院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52709082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4.未通过申请资格审查者不予录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八、其它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工学院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工学院微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工学院
2023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