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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23年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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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01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353-工学院   浏览:2674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以及教(研)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组 长:邢廷炎

成 员:邢晓凯、刘艳升、宋强、王茂仁、彭威、赵旭亮、熊小琴、徐涛、李小云

秘 书:刘永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按照平均学分绩点(GPA)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员,GPA相同时,按照课程优良率从高到低排序,GPA统计截至2023年7月3日;

3.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三、招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

微专业名称

收人数

1

石油加工

5

2

石油化工安全

3

3

油气储运安全与环保

5

4

机械

5

5

机电一体化

5

6

能源工业环保

5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

2023年7月3日-7月10日,学生填写微专业报名信息在线收集表(报名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V1BSS1ZSSWlqc3d0),并加入学院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52709082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2023年7月15日前,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研)务部审核。

五、教学管理

1.录取为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微专业课程教学由学院负责安排。微专业开课形式拟定为随班听课,实际情况由微专业负责人决定。微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等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制发。

3.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4.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报教(研)务部审定后,校区发给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教(研)务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学费

微专业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与相关普通本科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其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学生若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不退还已缴纳学费。

七、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3.所有报名学生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添加学院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52709082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4.未通过申请资格审查者不予录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八、其它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工学院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工学院微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工学院

2023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石油加工微专业培养方案(1)

附件2:石油化工安全微专业培养方案(1)

附件3:油气储运安全与环保微专业培养方案(1)

附件4:机械微专业培养方案(1)

附件5:机电一体化微专业培养方案(1)

附件6:能源工业环保微专业培养方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