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933

各学院: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划办通字[2017]37号)的要求,我司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申报受理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报相关事项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

2.课题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除外),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的、无相关前期成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活页》(2017年12月版)一式7份(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材料报送流程

1、申报通知发布后,学院通知申请人1月31日前提交申报书初稿。学院组织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评审专家须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主持过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专家名单及评审情况报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备案。

2、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送电子版至学院,学院统一发送至信息与科技管理部(2018年2月20日前)。

五、信息与科技管理部与本部科技处对申报书进行最终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至学院(2018年2月25日前),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并按报送要求打印装订申请书由校区报送校本部科技处(2018年2月28日前),科技处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