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支援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06-1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249

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及对口支援高校科学研究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对口支援高校派出的长期援建教师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校区为援建教师提供联合科研资助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为规范联合基金的管理,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对口支援高校派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长期援建教师(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在校区工作两年及以上)。

第三条 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方式

联合基金是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共同出资成立,三方以科研项目资助方式独立发布相关信息,由校区统一组织申报。

(二)资助标准

1.由市政府出资的联合基金

资助标准以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由新疆油田出资的联合基金

新疆油田不定期针对业务需求与校区进行对接,校区组织申报,资助标准由项目申报人与新疆油田沟通确定。

3.由校区出资的联合基金

自然科学类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最终资助经费根据评审立项结果确定,资助期限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至援建工作结束。

第四条 项目管理

市政府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当年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发布的立项指南和管理办法为准;新疆油田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由新疆油田科技处公布项目,按照新疆油田科研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和管理。

由校区出资的联合基金,管理过程及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20〕5号),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在确定援建计划后即可根据相关要求填写项目任务书并附查新报告。

2.申报项目应符合校区办学定位和提高办学水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二)立项

1.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优先级排序,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根据各学院的评审结果择优报校区管委会审定立项。

2.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立项。

3.校区只接受通过学院提交的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

(三)阶段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和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校区收回资助经费的10%,未完成的年度指标列入下一年年度指标,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资助资格。

(四)结题和验收

由学院和信息与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验收报告,编制经费决算。验收结论作为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当年学院考核为不合格,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第五条 经费的拨付与使用

市政府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克拉玛依市科技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新疆油田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校区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7〕16号)执行,当年经费当年支出,当年未支出部分,校区予以收回,次年不补。

第六条 科技成果

承担新疆油田和市政府的项目成果归属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校区的项目成果归属校区,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其它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第一标注,标注内容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基金资助(编号)”,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Joint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At Karamay(NO.****)”。

第七条 资产管理

使用校区联合基金购置、研制、试制的设备以及各种科技成果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均属于校区资产,纳入校区资产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其他

1.申请者只能享受一次联合基金资助。

2.联合基金项目原则上应在援建时间内完成,若项目负责人因病、事假、因私出国等特殊情况离岗半年以上,或离职等情况须办理提前结题或项目终止手续。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原《对口支援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