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及对口支援高校科学研究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对口支援高校派出的长期任职教师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校区为对口支援教师提供联合科研资助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为规范联合基金的管理,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对口支援高校派出的在校区全职工作1年(含)以上的教师。
第三条 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方式
联合基金是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共同出资成立,三方以科研项目资助方式独立发布相关信息,由校区统一组织申报。
(二)资助标准
1. 由市政府出资的联合基金
资助标准以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 由新疆油田出资的联合基金
新疆油田不定期针对业务需求与校区进行对接,校区组织申报,资助标准由项目申报人与新疆油田沟通确定。
3. 由校区出资的联合基金
援建3年及以上者,可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6〕2号)执行;援建1年及以上者,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及执行时间按比例而定;援建1年以下者,可申请校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项目;资助额度为最高资助经费金额,申报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克拉玛依校区资助额度
援建时间(年) | 职称 | 资助额度(万元) | ||
工科类 | 理科类 | 文科类 | ||
3年及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 | 20 | 10 | 3 |
具有副高级职称 | 30 | 15 | 5 | |
具有正高级职称 | 50 | 30 | 10 | |
1年及以上 | 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及执行时间按比例而定 |
第四条 项目管理
市政府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当年克拉玛依市科技局发布的立项指南和管理办法为准;新疆油田出资的联合基金项目由新疆油田科技处公布项目,按照新疆油田科研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和管理。
由校区出资的联合基金,管理过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在确定援建计划后即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项目应符合校区办学定位和提高办学水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二)立项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建议,校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复审,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和校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申报书。
2.学院将修改后的申报书提交信息与科技管理部,由校区管委会批准,信息与科技管理部下达立项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
3.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立项。
4. 校区只接受通过学院提交的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
(三)中期检查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级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形成评估意见(继续研究、整改、或中止),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拨付后续研究经费。
(四)结题和验收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每年委托校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次对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合格,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第五条 经费的拨付与使用
经费拨付按照与立项部门的约定进行,其中,校区对每个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40%。对于中期评估为整改的项目暂缓拨付后续经费,中止的项目不再拨付后续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执行。
第六条 科技成果
承担新疆油田和市政府的项目成果归属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校区的项目成果归属校区,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其它科技成果必须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基金资助”字样,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Joint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At Karamay”。
第七条 资产管理
使用校区联合基金购置、研制、试制的设备以及各种科技成果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均属于校区资产,纳入校区资产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其他
1.申请者只能享受一次联合基金资助。
2. 联合基金项目原则应在援建校区时间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完成,不可申请延期。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级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