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公共多媒体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6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城公共场所多媒体设备设施的共享共用,加强共享管理,有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确保设备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结合大学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场所多媒体是指大学城J2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J2国际交流中心会议室、红山湖体育馆、风雨体育场等三家实体单位公共区域场所共享共用的多媒体设备设施,包括投影仪、电子大屏、电视、扩音设备、视频音频矩阵、计算机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 大学城三家实体单位是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克职院)、新疆技师学院。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区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是大学城公共场所多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多媒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仅接受公共场所会场归口管理部门(校区综合办公室、文理学院体育系等)的会议活动安排,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第五条 克职院、新疆技师学院是大学城公共场所多媒体的配合管理单位,分别指定归口配合管理部门及一名相对固定的操作管理员报校区,负责各自单位安排会议的多媒体使用操作,协助配合校区做好相关工作。如大学城外单位申请使用公共区域会场,由校区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多媒体使用操作。

第三章   共享管理使用

第六条 校区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在接收到公共场所会场归口管理部门的会议活动安排后,通知会议活动主办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安排各自的操作管理员进行会议活动期间多媒体设备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

第七条 操作管理员应接受操作培训,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设施,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 每位操作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一把多媒体设备操作间门禁钥匙,严禁外借门禁钥匙及多媒体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更变设备设施及线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多媒体设备操作间。

第九条 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自备计算机。操作管理员应在会议活动前,提前一天进行测试多媒体设备设施,提前半小时开机做好准备;在会议活动期间坚守岗位,做好多媒体设备设施运行服务保障;会议结束后整理好相关物品,关闭设备及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条 操作管理员要做好多媒体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如遇设备设施故障,及时通知校区管理员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操作管理员应保持多媒体操作间环境及设备设施的干净整洁,严禁在操作间及会场抽烟、吃零食,做好操作间的防火、防水、防盗、防湿、防过热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校区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开展多媒体设备设施的巡检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做好巡检记录。

第十三条 各实体单位应加强操作管理员的管理教育,操作管理员应爱护设备设施,因操作管理员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相应实体单位的公共场所多媒体使用资格权限,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区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