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354

各学院: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及学院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尤其注意支持方向、限项要求、申报人条件,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校区名额浪费则限制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核减学院2022年推荐名额。

(二)项目申报工作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切实判断是否符合限项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内容,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2),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填报: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时间截至到2021年3月10日18:00(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10:00~2021年3月29日24:00。)

(二)各学院于2月25日前统一汇总需要账号的教师信息(附件3)报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本次申报依托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若有工程师学院账号的教师申报项目,依然需要申请新账号(在研项目除外)。

(三)学院评审与学校审核:3月13日以前,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各类型项目进行评审和分类排序,提交推荐公函及申报清单(附件4);3月15日以前,学校审核完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退回修改的申报书请务必在此时间前再次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3月18日以前,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请关注系统状态便于及时修改申报书。

三、限项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四、注意事项

1.预算要求:其他支出填0,间接费用最大值=(直接费用-设备费)*20%,其中包含:①单位管理费,费用为申请金额*6%,②项目组管理费和绩效总和=间接费用-单位管理费;

2.合作申报:若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经本单位审核后方可上传申报系统,未经审核直接上传生成正式版本的不予盖章;

3.纸质材料:项目在线提交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人及时关注申报书审核状态,生成“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时方可打印,打印要求: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信息与科技管理部门,不受理个人材料的报送。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2021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