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技与信息部   浏览:811

各学院: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尤其注意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申报人条件、限项要求,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校区名额浪费则限制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二)通用限项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三)项目申报工作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切实判断是否符合限项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内容,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2),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其中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情况通过OA发送各学院。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填写申报书(9月28日-10月11日):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个人、单位承诺书。单位承诺书已通过OA发送各学院。

(二)学院推荐(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打分汇总表、专家意见表)和分类排序,提交推荐公函及申报清单(附件3)。

(三)学校审核(10月14日-10月16日):10月16日以前,学校审核完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退回修改的申报书请务必在此时间前再次提交,逾期无法提交至上级部门。

(四)推荐单位审核(10月17日-10月19日):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请关注系统状态便于及时修改申报书,修改后务必在10月19日13:00以前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统一汇总需要账号的教师信息(附件4)报科技与信息部,本次申报依托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若有工程师学院账号的教师申报项目,依然需要申请新账号(在研项目除外)。

(二)预算要求:其他支出填0,间接费用最大值=(直接费用-设备费)*20%,其中包含:①单位管理费,费用为申请金额*6%,②项目组管理费和绩效总和=间接费用-单位管理费。

(三)合作申报:若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经本单位审核后方可上传申报系统,未经审核直接上传生成正式版本的不予盖章。

(四)纸质材料:项目在线提交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人及时关注申报书审核状态,生成“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时方可打印,打印要求: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与信息部,不受理个人材料的报送。

科技与信息部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附件3:学院推荐公函及申报清单

附件4:申请账号信息-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