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技与信息部   浏览:142

各学院: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2023年自治区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及学院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尤其注意支持方向、限项要求、申报人条件,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校区名额浪费则限制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二)重点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其他类型项目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

(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申报,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该类项目进行遴选推荐,最后由科技与信息部组织专家评选最终推荐名单。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为需要账号的教师建立申报账号,所需信息见附件2)。

(二)申报人在线填报(4月16日-4月23日):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对于面上、青年项目,请于4月23日前在线合成申请书(不要在线提交),将PDF提交至所在学院参加会议评审;对于重点、杰青、地州基金,请于5月5日前在线填报完相关材料可直接提交参加校区形式审查,及时关注系统状态直至校区审核通过。

(三)学院评审(4月28日以前):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各类型项目进行评审和分类排序,提交推荐公函及申报清单(附件4)。

(四)校区审核(5月10日以前):校区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退回修改的申报书请务必在此时间前再次提交。对于面上、青年项目(限额推荐),科技与信息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请学院于5月4日前将申报书、评审意见表统一发送科技与信息部,便于专家审阅。

三、注意事项

1.预算要求:其他支出填0,间接费用最大值=(直接费用-设备费)*30%,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申请经费;

2.合作申报:若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经本单位审核后方可上传申报系统,未经审核直接上传生成正式版本的不予盖章。

3.申报材料提交后可提前准备项目答辩多媒体,以便留有充裕时间准备会评。


附件1:2023年自治区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2:申请账号所需信息

附件3:校内评审推荐附件


科技与信息部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