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2024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引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引进教师在进入校区后快速、顺利地启动科研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工作打下基础,特设立“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由科技与信息部牵头,与各学院共同负责管理。科技与信息部负责制定科研启动项目资助计划,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支撑条件等。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2)具有校区编制的教师或全职在校区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后要求自正式报到之日起连续在校区工作两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申请人的学位、职称、校区编制等信息均以组织人事部确认为准。
第四条 已获校区青年人才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本项目。原则上已获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项目。
第五条 每人仅可获得一次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受资助的博士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可获得一次追加资助。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的校区编制教师的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项目周期不超过三年。
符合第三条的博士后的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博士后出站后成为具有校区编制的教师,并且其在博士后期间负责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则以新增科研启动项目的方式追加资助,自然科学类每项追加资助金额不超过14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追加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追加资助的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资助及项目管理,根据校区人才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引进人员在组织人事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后,组织人事部向科技与信息部确认,明确引进人员类型、学位、职称、年龄及工作时长等信息。科技与信息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立项数不超过有效申报数的三分之二。申请人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填写项目任务书,学院和科技与信息部对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资格且形式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意义与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评审,向科技与信息部提交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推荐函;科技与信息部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与信息部根据各学院的评审结果报校区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
第九条 任务书须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总体考核指标,分别作为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考核依据。
自然科学类项目须至少完成以下指标中的两项:
1.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
2.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4.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含第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5.以第一负责人、校区为依托单位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若两项指标均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则其中须有1篇被SCI、EI收录。
人文社科类项目须至少完成以下指标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3.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含第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以第一负责人、校区为依托单位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以第一材料撰写人向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报送政策建议并获得批示;
以上指标均要求与研究内容相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须进行标注,标注内容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编号)或Supported by Research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Beijing at Karamay(NO.****);科研启动项目成果归校区所有,未按要求署名或标注的成果均不计入指标完成数。核心期刊仅认定以下类型:北大中文核心、南大核心、中国科技引文期刊(CSCD)、SCI、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研究期限、经费预算等,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向科技与信息部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每个项目仅能办理一次变更。
第十一条 科技与信息部负责项目的目标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学院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按校区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保证项目条件落实,督促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 每年学院组织专家对科研启动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以任务书中的年度任务和指标为依据,向所在学院提交《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并向科技与信息部集中报送中期检查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终止资助,剩余经费校区予以收回。
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以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和指标为依据,向所在学院提交《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科技与信息部对项目的考核指标完成度进行形式审核,指标均以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备案的信息为准;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各学院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学院本年度通过验收项目数量的30%;科技与信息部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对抽检项目进行校级评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自项目结束起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校区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不办理项目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最多延期一年。由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前至少六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学院审核真实性、合理性,通过后报科技与信息部审核备案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因病、事假、因私出国等特殊情况离岗半年以上或离职须办理提前结题或项目终止手续,未执行经费校区予以冻结并收回,形成的固定资产交回校区。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项目通过校区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管理。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根据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启动项目经费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7〕16号)执行,仅可支出直接经费,其中设备费可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最多购置一台计算机,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不得为校区教职工。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第十八条 每个立项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内部不再进行分割。
第十九条 科研启动项目经费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分年度拨付。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终止或结题时,结余经费由校区收回。
第二十条 科技与信息部将会同其他业务部门不定期检查经费执行情况并公示,如有违规执行的,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2024年6月14日起实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克校区信科〔2020〕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2024年6月14日前已经立项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拨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执行,其他仍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20〕5号)执行至项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