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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借阅规则及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图书馆管理员   来源:   浏览:363

    (一)借阅权限

    总借书量

    图书类型

    最大借阅量

    借阅期限

    5本

    一般图书

    5本

    60天

    外文图书

    1本

    30天

    文学类图书

    2本

    30天

    (二)图书借阅须知

    1、阅览:读者可免费、免证进入图书馆获得文献阅览服务。

    2、借书:读者凭借一卡通可以进行借还书服务。

    3、借数、借期: 一般图书每次限5本,文学类图书每次只限2册,外文图书每次只限1本。文学类(I大类)图书,外文图书借期30天,其他图书60天。逾期每天每册收取0.1 元滞纳金。

    4、续借:如需续借,可在借期到达前通过网络或到馆进行续借1次。最多只能续借一次,续借天数为20天(从到期之日算起)。超期文献不能续借,光盘不续借。

    5、爱护图书,不得撕损,涂划图书,损坏RFID芯片及其条形码,涂划较轻者,予以批评并将痕迹擦干净,情节严重者,按规定加倍赔偿,停止借阅权限并通报批评。

    6、所借图书必须经过外借手续后才能带出借阅区,违者按偷书处理,并执行罚款,报有关单位并予以警告处分。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归还图书,按超期天数计算。对于长期不归还图书者,图书馆有权对其催还,超过催还日期,对其停止借书并予以罚款。

    7、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书籍是否有污损、缺页、批注、掉包等情况,如有以上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并加盖印章或者调换,以避免责任,否则,按借出时图书无污损处理,由最后一位借书者承担责任。

    8、对拒绝赔、罚款、不遵守书库管理制度并无端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者,本馆将劝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对教工停借图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借阅证办理须知

    1、学生凭借一卡通或个人学号及密码借阅图书,须通过入馆教育培训以开通图书馆借阅的权限。本校教职员工凭一卡通或个人工号及密码借阅图书。

    2、非本校人员或者各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校外人员短期培训班,需临时进馆查阅文献的人员:

    (1)应持相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办理临时借阅证,每证交300元押金和30元办证费(含工本费、手续费);

    (2)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如继续使用,每年验证一次,年费每证50元;

    (3)离校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返还押金。否则由主管单位负责赔偿;

    (4)应遵循我馆各项规章制度;

    (5)借书每次限1套或3本,借期为30天;

    (6)污损、遗失、盗窃图书文献者按照本馆图书赔偿办法交纳罚款。

    3、一卡通遗失应及时挂失,并到一卡通管理部门补办新卡。

    4、一卡通应按规定使用,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不得转借他人,严禁借用,冒用他人一卡通,一经发现,依据情节严重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的惩罚。

    5、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将所借图书还清,返还一卡通,才能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赔偿。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及时将所借图书还清,返还一卡通,才能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否则由所在学院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