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项目跨校区分割协同管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技与信息部   浏览:17


为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加强校本部与校区科研协同管理,非财政项目跨校区分割协同管理流程请示如下:

、具体示例

教师承担的非财政项目,经费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跨校区分割。包括项目负责人为本部教师和项目负责人为校区教师两种情况。以下流程以项目负责人为本部教师,合同金额100万元,本部60万元、校区40万元进行分割为例

二、建议业务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设计或其他支撑材料提出经费分割申请,填写非财政项目跨校区分割申请表(附表1),明确分割比例,同意分割部分经费,后续使用由校区对应教师负责,经校本部科技处、校区科技与信息部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

2.新建项目。按照经费分割申请,本部科技处在本部科研系统中,将该项目原金额扣除分割部分金额,即由100万元变为60万元,项目名称改为“原项目名-部分1”,校区科技与信息部在校区科研系统中新建对应金额(即40万元)的项目,项目名称标注为“原项目名-部分2”,项目负责人为校区对应负责教师。

3.开具发票。假设甲方要求第一次开具30%合同金额(即30万元)的发票。根据项目实际研究经费需要,经项目负责人确定,从本部项目中申请开具30×M万元发票,从校区对应项目中申请30×(1-M)万元发票,其中M为开票比例,0≤M≤1。当M=0或1时,为校区或校本部独立开具发票情况,已有成熟流程,此处不再赘述。当0<M<1时开具发票流程为:

(1)校本部项目负责人在校本部科研系统该项目中申请30×M万元的发票;校区对应负责人在校区科研系统对应项目中申请30×(1-M)万元的发票。

(2)校区对应负责人按照校区非财政项目、校本部发票开具及税费报销流程(已有成熟流程)垫付税费,并填写跨校区非财政项目预借票据补充信息表(附件2)

(3)最后将①税费银行回单、②科研系统导出的预借票据申请2份(30M万元和30(1-M)万元各1份)、③附件2补充信息表,一并拿到财务处开具一张30万元的发票

4.来款上账。校本部账户来款30万元,按照申请发票金额和认领金额相同的原则,校本部项目负责人在本部科研系统中认领30M万元,正常上账即可。校区对应负责人在校区科研系统中认领30(1-M)万元,校区科技与信息部组织经费转账流程(已有成熟流程),30(1-M)万元从校本部转至校区后,校区对应负责人进行上账。校区与校本部各自收取管理费。

5.后续管理。后续项目管理按照两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原则,沿用现有流程进行管理。项目校区部分经费的支出、绩效、劳务、奖励由校区对应负责人管理,结余经费不再转回校本部。项目结题后在校本部与校区同时归档。

若项目负责人为校区教师,则在“2.新建项目”部分中,改为在校区科研系统中修改项目金额,在校本部科研系统中新建项目,其他流程保持一致。


附表1-非财政项目跨校区分割申请表

附表2-跨校区项目预借票据补充信息表